【原文】離人夫婦。株連尼孀。奸情無實。童年男女。(四條◎初存厚,次原情。)
【譯白】使夫婦離異。牽連到尼姑、寡婦。男女奸情查無實據。涉案者年齡尚小。
摘自《安士全書》欲海回狂:不輕準呈狀第四
看網友對 不輕準呈狀第四 的精彩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