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朱子讀古本大學,謂聽訟章后,亡失格致一章,因托程子之意,而自作一章,列于賢傳〖大學共分十一章。首章為孔子之言,故稱為經。后十章為曾子對首章經義的闡述,故稱為傳。賢傳,即指曾子所作的后十章傳文〗之內。當時群議紛然,以為后儒雖賢,然無自補經書之理。孔子作春秋,如夏五郭公之類,何難增補幾字,以成其文。而終于闕疑者,慎之也。況朱子所補皆近后人時文之調,不似圣經賢傳之體例也。然知其一,未知其二也。以鄙意揆之【揆(kui),揣測〗,此章原未亡失。所謂釋格致者,即聽訟章是也。蓋天下物理,本無窮盡,進一境,則復有一境。即以獄訟言之,人第知剖決至當,便為極則。豈知聽訟之外,尚有無訟一著,更為超出其上乎。夫人格物致知,識得天下之理,件件有最高一著,其于修齊治平,不難矣。故借聽訟一端,以為觸類引申之藉,初非即以是為釋本末也。蓋此章本重知字,不重本字。朱子重看偶然用來之本字,而忘卻此章專重之知字,故以之為釋本末也。且夫曾子所釋者,不過三綱領,八條目耳。本末既非綱領,又非條目,何必特釋。若本末既釋,終始又何不釋耶。今即細玩各傳文法,亦自灼然可見。只因誠意為第一章,故曰所謂誠其意者,特用專釋之語。若以下四章,皆用蟬聯之筆矣。倘專釋誠意之前,又加一章所謂致知在格物,則文法亂矣。經傳具在,讀書者何不靜氣一觀。至于第二節此謂知本,及此謂知之至也兩句,乃反復詠嘆,令人恍然有覺之意,亦非衍闕之文。
【譯白】朱子讀古本《大學》,認為“聽訟”章之后漏失了“格物致知”一章,就依從程子之意,而自作一章,列于賢傳之內。當時人們議論紛紛,認為后儒雖賢,也無自補經書之理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如《桓公十四年》中“夏五”之后似有缺字,《莊公二十四年》中“郭公”之后也有脫文之類,以孔子之學識要增補幾字,使文句完整,有何困難?但孔子終究還是保留闕疑,此是何等慎重啊!況且朱子所補之文都是近代時人行文之腔調,不像圣經賢傳之體例。不過這也只是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以我本人推測,這一章原本并無漏失。所謂解釋格物致知的,就是聽訟這一章。因為天下事物之理,本來就無有窮盡,進入一種境界,則又有一種境界。就以獄訟來說,人們只知審理案例決斷得公平合理便是最高準則。哪知聽訟之外,還有使民無訟這一層更加超出其上呢?人們通過格物致知,認識到天下萬物之理,件件都有更高明的一層,那么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,就不難了。所以借聽訟一事作為觸類旁通推及天下事物之引申。本來就不是為解釋本末的。其實這一章本著重在知字,不著重本字。朱子重看文中偶然用來之本字,而忘卻了這一章專重之知字,就以為是解釋本末的了。況且曾子所闡釋的不過是三綱領、八條目罷了。本末既不是綱領,又不是條目,何必特別解釋。若本末既要解釋,終始又為何不解釋呢?現在即使仔細體味其余各傳文法,也自看得明白透徹。只因誠意為第一章,所以說,“所謂誠其意者”,是特用專釋之語法。及至以下四章,都用蟬聯之筆了。若在專釋誠意這一章之前,又加上一章所謂致知在格物,那么文法就亂了。《大學》的經和傳都在,讀書之人為何不平心靜氣仔細看一看呢?至于第二節,此謂知本,及此謂知之至也兩句,是反復詠嘆,使人讀時有恍然領悟之用意,并不是多余之文。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補格物致知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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