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士與事,古字通用。周書康誥篇之見士于周,即見事于周也。以此例觀,則執鞭之士者,猶云執鞭之事也。若作士君子之士,則士而懷居,不足為士,夫子已有明訓。懷居不可,況執鞭乎。
【譯白】士與事二字,在古漢字中是通用的。《周書?康誥》篇中,見士于周,就是見事于周之意。以此類推,可知所謂執鞭之士,就是執鞭之事了。若當做是士君子之士,那么孔子曾訓導學生說:“讀書之人只想圖個安逸的處所,就不配為讀書人了。”貪圖安逸尚且不可,何況當執鞭趕馬車之士呢?
摘自安士全書《文昌帝君陰騭文》廣義節錄:執鞭之士
看網友對 執鞭之士 的精彩評論